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编辑:admin_pf

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些地方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规范地方已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办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我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格式)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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