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儿康复“十五”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编辑:admin_pf

我国现有7岁以下聋儿约80万,每年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大多数聋儿尚有残余听力,可以通过听力语言训练得到康复,开口说话。
  到2000年底,全国已对146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到194%,基本形成了以聋儿康复中心为指导、语训部为骨干、语训班为基础、社区家庭训练为依托的中国聋儿康复工作体系。但是,目前的康复能力与聋儿实际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为使我国聋儿康复事业持续发展,使更多聋儿得到康复,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25%以上。
--培养500名具有高等专业技术水平的聋儿语训教师;培训1000名各类专业人员。
--培训8万名聋儿家长。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聋儿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聋儿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完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聋儿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行业管理作用,开展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助听器选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专业人员培训、新设备开发、教具学具研制、咨询服务、康复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收集、分析助听器质量信息,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省聋儿康复中心除本身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外,要直接参与本省聋儿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进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聋儿康复质量。
--语训部主要承担本地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社区家庭聋儿康复的指导工作。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固定场所,具备聋儿康复评估、听觉语言训练和社区家庭指导等业务功能。
--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展聋儿康复工作,培训社区指导教师,指导聋儿家庭康复训练。
--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开办聋儿语训班,使聋儿能够就地就近得到康复训练。

3.培训聋儿家长,开展家庭训练
各级聋儿康复机构都要承担培训聋儿家长的任务,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家长的康复训练技能,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4.培养专业人员
--将聋儿语训师资培养纳入国家教育规划,办好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面向基层培养500名面向基层的聋儿语训教师。
--做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举办专项技能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进行聋儿康复新技术培训;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使聋儿康复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聋儿康复专业人员的编制,按照特殊教育的有关规定,为专业人员发放特教津贴。将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纳入特教、幼教、卫生和工程等相应的职称系列,合理解决,稳定队伍。

5.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及早期干预
  各省卫生、教育、民政、妇联、计生、残联等部门联合发文,把新生儿听力筛查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筛查结果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康复人员对聋儿采取早期干预措施。

6.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服务工作,为贫困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由各省聋儿康复中心组织验配。
--依靠政府,建立贫困聋儿救助基金,重点资助西部地区及其它不发达地区农村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由全国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7.编写康复教材,普及耳聋预防知识
--结合聋儿康复实际需求,组织开发聋儿急需的教具、学具及评估用具。
--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教材,制作教学音像制品。
--为已注册的聋儿康复机构配置必要的聋儿康复评估用具及训练指导教材。
--加强对耳毒性药品的管理,大力宣传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性耳聋的发生。
--组织好“爱耳日”活动,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言语残疾的发生。

8.后续教育
--各级残联和教育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施行办法》规定,保证经过康复训练的聋儿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要根据聋儿的特点,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具,采取适宜的方法和多种方式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的后续训练,巩固康复效果,提高康复质量。
--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要与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或聋校的聋儿及其家庭、教师建立双向联系,进行技术协作,配合教学,跟踪评价聋儿的康复效果。

三、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设备器具购置、业务工作开展及全国聋儿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2.地方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聋儿康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经费主要用于机构建设、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及贫困聋儿补助等方面。
3.助听器购置费由聋儿家庭承担,对于有一定困难的聋儿,可享受“听力助残”助听器,给予帮助,确属特困的聋儿由贫困聋儿救助基金资助,解决助听器,并按规定享受儿童入托补助等其它待遇。

四、检查、统计
1.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专家依据《省聋儿康复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和《语训部工作职能标准》,对省聋儿康复中心、语训部进行自查。
  2003年,对各省聋儿康复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0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全国聋儿康复“十五”任务分配表

全国聋儿康复“十五”任务分配表

地区

聋儿康复
训练任务数
(名)

“听力助残”
助听器供应数
(台)

聋儿家长培训
任务数
(名)

语训师资
大专生培养任务数
(人)

北京
715
360
715
5
天津
585
290
585
5
河北
4515
2255
4515
25
山西
2215
1105
2215
15
内蒙古
1685
845
1685
11
辽宁
2715
1355
2715
17
吉林
1685
845
1685
11
黑龙江
1995
1000
1995
12
上海
575
285
575
5
江苏
3965
1980
3965
20
浙江
2925
1465
2925
19
安徽
4010
2005
4010
22
福建
1985
990
1985
13
江西
2605
1305
2605
16
山东
7010
3505
7010
37
河南
7510
3755
7510
37
湖北
4210
2105
4210
26
湖南
5010
2505
5010
26
广东
3965
1980
3965
25
广西
2515
1260
2515
15
海南
425
210
425
5
重庆
1335
670
1335
10
四川
4810
2405
4810
30
贵州
2410
1205
2410
18
云南
3010
1505
3010
20
西藏
85
40
85
4
陕西
3010
1510
30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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