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编辑:admin_p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加强残疾人 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
依据国家在这一重要 时期的战略部署,"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 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51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 ;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
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 会福 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 中华民 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 自身价 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 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 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 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 、县 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 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 励"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 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 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 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 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 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 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 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抓住西部 大开发的机遇,加大西部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 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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