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编辑:admin_pf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一2005年)》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一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的精神,认真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规定的任务,促进新世纪初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OO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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