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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 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
十分感谢刚才苏市长和孙理事长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
北国已经是瑞雪纷飞,南国依然是温暖如夏。今天,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汕头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是在以下大背景下召开的,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也必将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党中央确认,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任务。残联作为残疾人的代表组织,负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促进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查结果即将公布。第二次抽样调查工作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残疾人的实际状况,客观分析残疾人的需求,合理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将是残疾人工作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紧张的研究和论证。该草案虽然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和完善,但是也有一些突破之处,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工作都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第四,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谈判工作已经完成,公约文本将在12月5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我国政府是公约的积极倡导国和参与国,中国残联对于公约的制定做出了很大贡献。公约通过后,我国将签署和批准该公约。公约的原则精神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方面,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公约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何消除这些差距并努力创造出可供其它国家遵循和借鉴的经验,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第五,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对未来五年残疾人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任务和目标。不仅如此,在未来五年,面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残疾人维权意识的加强,维权在残疾人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将更加明显,这也为残疾人维权工作提出了更多要求和挑战,需要我们所有残疾人工作者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
在这种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召开全国残疾人维权经验交流会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有利于我们全面领会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要求,充分了解残疾人维权工作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严格执行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利用这次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科学部署"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任务,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骨干,为未来五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这次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专门邀请了中央外宣办陈振功副局长、国家信访局闫贵花副司长、司法部左秀美副处长为我们讲课,帮助我们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掌握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方针和政策,并用于指导我们残疾人维权工作实践。我们还邀请了齐齐哈尔市、东营市、西华县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与我们交流和分享他们在处理一些具体残疾人问题上的做法和经验。在此,衷心感谢他们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前提和最终归宿都在于消除歧视,促进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充分享有。希望每位残疾人维权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并把学习到的知识充分运用到残疾人维权工作实践当中。 预祝这次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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